汽車駕駛人路考評分標準70分及格,

考試項目要一次完成,不得有重複修正動作。

任何扣分規定疑問,可於路試上路前,

向考驗員或現場服務人員諮詢。

 

新制路考已於100年3月1日起實施。

 

考驗科目&扣分項目

 

考驗科目

扣分項目扣分標準
 換檔穩定測試  1.在45公尺壓管內未依序換至三檔。  16
 2.在45公尺壓管內未換至三檔。  16
 3.車輪壓管線。  32
 倒車入庫  車輪壓管線或不依規定停入指定範圍內。  16
 平行路邊停車  車輪壓管線或未停入指定範圍內(壓管後仍須繼續完成,只扣一次不再重複扣分)。  16
 曲線進退  1.前進時車輪壓管線。  32
 2.倒車時車輪壓管線。(扣分累計未超過30分者准再考一次,再考仍應由倒車起點開始)惟普小本項不扣分(依據交通部85.9.26交路字第06377號函)。  16
 3.熄火或停車(熄火得連續扣分,停車扣分以二次為限)。  8
 曲巷調頭(普通小型車免試)  1.車輪壓管線(只扣一次分,不再重覆扣分,限倒車一次)。  16
 2.熄火。  8
 上下坡道  1.車輪壓管線。  16
 2.上坡倒退15公分以上。  16
 3.在坡道上熄火。  16
 4.不在限定範圍內停車。  16
 5.下坡放空檔行駛。  32
 鐵路平交道  1.不停車察看。  32
 2.在平交道上換檔或熄火(平交道範圍:車頭及車尾在枕木範圍內)。  32
 3.停車時前輪超過規定停入範圍。  32
 交叉路口  搶黃燈、闖紅燈(綠燈閃光統一訂定5秒)。  32
 狹橋  車輪壓管線。  32
 斑馬線  不停車或停車時前輪超越停車線。  32
 全程道路行駛  1.未依規定繫安全帶。  16
 2.起駛前未顯示方向燈,或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。(得連續扣分)(考驗科目一、二適用)。  8
 3.行駛途中熄火(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)。  8
 4.前進中換至倒檔。  16
 5.駛出路外。﹝1﹞駛出實線之邊線或實線之中心線。﹝2﹞碰撞安全島或擦撞車輛。  32
 6.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或轉彎時未按規定變換車道。  16
 7.轉彎、變換車道時不注意各方來車及行人,或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。(得連續扣分)。  8
 8.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。  32
 9.轉彎、變換車道時僅以單手操作方向盤。(手排車操作換檔時除外)。  8
 10.行近鐵路平交道、轉彎前未減速慢行(應放鬆油門、輕踩煞車減速。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,車速應減至15公里以下)。  16
 11.未能完成考驗或漏考任一科目。  32
 其他技術項目評分  1.起步動作不當。  2
 2.起步時急衝顫動。  2
 3.換檔有異聲。  2
 4.未按次序換檔。  2
 5.煞車﹝含手煞車﹞操作不當。  2
 6.離合器操作不當。  2
 7.油門控制不當。  2
 8.車輪已停止轉動仍然繼續運轉方向盤。  2
  依據交通部99.11.30交路字第0990063866號函考驗科目十一.全程道路駕駛新增1.2.7.8.9.10項目

 路考注意事項:

考驗科目備註
 1.換檔穩定測試  在管線中熄火、換檔、離合器、油門等操作不當者,依相關規定扣分。
 2.倒車入庫  壓管線後仍須繼續完成,只扣分1次,不再重複扣分。
 3.平行路邊停車  壓管線後仍須繼續完成,只扣分1次,不再重複扣分。
 4.曲線進退  扣分累計未超過30分者准再考1次,再考仍應由倒車起點開始,熄火得連續扣分。停車扣分以2次為限。
 5.曲巷調頭  1.限大型車及小型職業車適用。2.只扣分1次,不再重複扣分。3.限倒車1次
 6.鐵路平交道  平交道範圍:車頭及車尾在鐵軌枕木範圍內。
 7.交岔路口  綠燈閃光,統一訂定5秒。
 8.狹橋  限大型車適用。
 9.斑馬線  設置行人穿越道及停車再開標誌。
 10.全程道路行駛  1.行駛途中熄火,不含起點及終點熄火。2.未完成考驗或漏考任何1科目,包括術科考驗全部科目依順序考驗,不得倒車補考。
 11.其他技術項評分  同1項目得連續扣分,但其他項目評分總計最高不得超過18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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